涟水县保滩镇人民政府就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能提供国内产品和服务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涟采购【2012】136号
二、项目名称:空调采购
三、项目简要说明:挂壁式空调58台,柜式空调10台。(具体的见谈判文件)
四、谈判响应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谈判响应人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2、谈判响应人必须有家电经营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谈判。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涟水县红日大桥西首北侧,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商务服务中心四楼403室。
3、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2年12月31日14: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商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时间前到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现金、银行汇票均可。
银行账户: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
帐 号:10320188000029989
八、本次谈判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涟水县保滩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
联系人:张俊生
联系电话:15261735900
服务单位:涟水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7-82315680
九、其他事项:谈判时,各谈判响应单位必须提供谈判响应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受委托人的2009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19日期间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此告知函由谈判响应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如谈判响应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谈判响应单位必须在开标日3日前到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查询,并由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与谈判有关的相应时间段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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