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YZCZ2012-035
采购人:大邑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投标人为主要投标产品制造商时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投标人为非主要投标产品制造商时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非主要投标产品制造商时需提供主要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其注册的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主要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5、非本地投标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注册的分支机构,能提供良好的本地服务支持(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且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主要投标产品指:“模块式风冷热泵机组”。 2、本项目所有投标人资格在评标时评审。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以上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可能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3、对资格条件涉及的证明材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在评标过程中以及结果公示期内抽查原件。中标候选人应在接到招标采购单位通知时在规定时间之内(结果公示期内抽查原件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要求的原件提供给招标采购单位审查。若有以下情况,则投标人涉嫌虚假应标: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审查,且未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作出有效说明和证明的;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内的复印件明显不符,涉嫌篡改的。 若有虚假应标情况,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依次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13-02-01 11:30:00
投标地点: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室(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
开标日期:2013-02-01 11:30:00
开标地点: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室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 大邑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 大邑县晋原镇箭道街21号邮 编:611330 联 系 人: 米老师联系电话:028-88212148
包1描述:大邑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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