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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3-01-14
地区:湖南

  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永顺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采购代理机构编号JSTC2012-046)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立项文件:州计投[2003]456号文件
  采购范围:本次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包括主要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免费保修维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09年以来具有2个以上(含2个)同类项目业绩。
  注:(1)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得允许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不同型号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1日起至2013年1月25日,每日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吉首市人民北路95号—湘泉步行街B栋四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③09年以来2个以上(含2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验证,且必须提交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图纸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永顺县法院五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名称:永顺县人民法院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18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清双1310713298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95号—湘泉步行街B栋四楼
  邮编:416000
  电话:0743-8723938
  传真:0743-8723938
  联系人:郑子翔

  保证金汇至: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西自治州吉首边城支行
  银行帐号:43001510373052502061
  公告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
  E-MAIL:xxjishun@126.com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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