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颍上县交通局、检察院等单位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安徽省颍上县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3 年3月12日 10:00 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经采购单位确定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 :由业主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二、货物需求及服务技术要求
序号一(交通局):
1.空调16台 参照格力KFR-35570Aa-2
2.空调2台 参照格力KFR-72566Aa-2
3.空调6台 参照格力KFR-50520Aa-2
序号二(检察院)
1:柜式空调:1台 参照格力72变频型。
2:柜式空调::3台 参照格力50变频型。
2:挂式空调:4台 参照格力35变频型。
序号三(财政局)
挂式空调:2台 参照格力KFR-35GW(35556)FNDE-3
序号四(电大)
1:柜式空调:1台 72型。
2:挂式空调:1台 35型。
序号五(古城中心校)
柜式空调:6台 参照格力、美的柜式72型。
序号六(农村改革办公室)
挂式空调:1台 参照海尔KFR-35GW/05GCC23。
序号七(迪沟中心校)
挂壁式空调14台(含辅材安装) 参照格力3.5 1HZ变频
序号八(司法局)
挂壁式空调3台 参照格力或海尔3.5变频
序号九(气象局)
柜式空调:2台 参照格力 KFR-72LW/(72520)Aa-2(3P)
参照品牌不是限制品牌,不限制技术参数相当或优于参照品牌的货物。
三、商务要求
(一)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报价注意事项
1、货物需求表内技术参数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3、报价人的响应价格为最终报价,含安装调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包括零部件)及配套软硬件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未拆原厂包装的设备,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国家强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要求,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不低后服务,现场调试、安装和长期跟踪服务的响应、维护能力。
(三) 交货期与地点:须在报价函中明确。
四、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明确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3、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鲜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提供“三、商务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函及递交方式: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6、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12日10:00时
六、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颍上县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付永馨 李晓雯 联系电话:05584450575
邮编:236200
颍上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3-4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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