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 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3 月 18 日 上午 9 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后附货物清单)
名 称:空调
技 术 配 置:7200大卡,带电辅加热
数量:8
参考品牌:格力、海尔
名 称:空调
技 术 配 置:3500大卡,带电辅加热
数量:6
参考品牌:格力、海尔
注: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公司企业。
2、 本市 投标商请 按报价表格式报价 并加盖公章 密封后送采购中心 。
3、本项目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条件下 ,低价中标 原则。
4、投标商报价时请将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采购中心,中标候选单位请提供资质证书 原件 到采购中心审查。
5、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6、供应商报价时应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并包含货物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等交给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三、报价表
四、交货期
1、根据合同签订时间 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用户方验收。
五、技术支持服务承诺
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 书面承诺 。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阜阳市阜王路637号颍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黄影
七、联系电话
0558-2606038
阜阳市颍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3月14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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