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工程(项目名称)已经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葫发改发[2011]23号文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工程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空调工程
2、建设工程地点:龙港区连湾街道办事处西侧
3、建设规模:11816.95㎡
4、开、竣工时间:
2013年4月15日 — 2013年9月30日
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6、招标范围:空调及空调附属的水电等(详见施工图纸)。
7、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4月9日 9时整
8、投标保证金: 3万元
9、投标人资格要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并且在有效期(一年内)。
10、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于( 2013年3月20日 至 2013年3月24日 8:00—16:00)时到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海南路三段七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6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11、其他: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0日 至 2013年3月24日 8:00—16:00
报名地点: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伟 电话:0429-5353000
报名时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理);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招 标 人: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 龙港区锦葫路171号
联 系 人: 马海涛 联系电话: 0429-2039003
招标代理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兴海南路三段
联 系 人: 张伟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
2013年3月20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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