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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卷烟厂“芙蓉王”品牌制丝线技术改造---组合式空调机组及其自控系统设备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3-03-25
地区:

  招标编号: 0623-1374N1103115
  招标代理: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
  报名截止: 2013-03-28
  所属地区: 湖南
  所属行业: 电子电器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芙蓉王”品牌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组合式空调机组及其自控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623-1374N1103115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以下项目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芙蓉王”品牌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组合式空调机组及其自控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空调机组或空调自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3.2投标人必须是空调设备制造商或空调自控系统集成商;投标人若是空调自控系统集成商,须具有空调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2009年至今,须具有工业领域工艺性组合式空调机组及自控系统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5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件:
  ①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原件;②3.2、3.3、3.4中要求资质证书、授权书和合同原件③无不良记录承诺书、④投标人必须出具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及基本账户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清单目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楼403室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4月12日9:00(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二楼

  9、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编:410003
  电话:0731-84556896、84514664
  传真:0731-84514579
  联系人:周峰、易伟强、熊慧敏
  10、标书款帐户全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账号:731902754310206(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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