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一期)门诊楼通风空调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兹定于2013年5月16日09:00整举行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一期)门诊楼通风空调公开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项目: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一期)门诊楼通风空调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AZFCG[2013]23号。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预中标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投标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4)生产制造商或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本项目所需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生产制造同一品牌的能力(投标供应商只能投报一个品牌参与投标);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5)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备查)
(7)若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
3、标书发放、报名时间、地点等:
(1)标书发放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请于2013年5月16日09:00前免费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资格后审须携带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已经在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的且上传了相关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备查文件原件,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外网上能够正常查询;
2)非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单位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密封入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内);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备查原件的,按未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处理。
4、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请投标人于2013年5月15日16:00时前将人民币叁仟叁佰元(¥33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并到账。
交付方式:以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汇款用途栏里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标项(若有),保证金交纳后,请凭银行的受理回单及时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农业银行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窗口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原件,未按规定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
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9075201040025441
联系人:钱小姐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9848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16日09:00整。
6、谈判时间:2013年5月16日09:00(北京时间),逾时作自动放弃。
7、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8、联系方式:
(1)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联系人:王素婷
电话:0571-24818116
传真:0571-24818116
(2)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571-64885219、13958146490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