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 0701PD0071 | 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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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东大名路666号、塘沽路390号、陆家嘴西路51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地下室、裙房、酒店、塔冠空调机组及新风处理机专业供应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中心区Z3地块 | |||
工程规模描述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项目类别: | 综合大楼 | 工程类别 | 地下室、裙房、酒店、塔冠空调机组及新风处理机 | |
具体描述: | 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层数:121层 | |||
工程总投资: | 工程总投资约148亿 | |||
建安费用: | 约1440万元 | |||
工程概(预)算: | 约148亿 | |||
施工工期: | 约9个月 |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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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
1、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在本次投标中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1.1若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 注册资本及营业执照记载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c) 应在上海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d) 近5年内在中国境内承接3个以上项目,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 若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商在本次投标中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关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b)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1.1条规定; c) 其注册资本及营业执照记载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d)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在本次投标中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其需获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而出具的正式授权书(中文),授权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商的注册地;(2)拟提供货物的品牌;(3)货物原产地(附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人系制造商在本次投标中唯一的授权供应方;(5)制造商对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拟提供的货物承担一切责任;(6)本授权书自制造商签署之日生效,且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持续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制造商不会单方面撤销授权;(7)本授权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授权书将作为日后合同的组成部分。 | ||||
2.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由地(市)级银行出具的愿意为投标人开具相当于中标合同金额10%履约保函和15%预付款保函的承诺书。 |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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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获取招标档地址: |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1610室 | |||
获取招标档时间: | 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周六、周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获取招标档 联系人: | 金奇伟潘永亮 | 联系电话 | 32557721,32557716 | |
传真: | 3255727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如有):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资质要求”、“其他条件”中所描述的其他资料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逾期不购买标书或携带资料审核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联系人:金奇伟 潘永亮电话:32557721,32557716 | |||
备注: | ||||
投标保证金: | 28万元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500元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 | |||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 |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1610室 | |||
填报单位: |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