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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维保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3-05-27
地区:江苏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南通恒业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维保

  二、项目编号:NTZC20130112(DY041)

  三、项目预算:13.4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1,请下载。

  五、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一)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2年5月30日9:30;
  (二)谈判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国际大厦政务中心5楼开评标区;
  (三)谈判联系人:邱伟电话:(0513)59001961。

  六、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会员证复印件;
  (三)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四)近2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签订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五)实施计划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六)详细的报价依据(成功案例等)和报价表(含明细、见附件2)(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七、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若有违规行为,作不良供应商记录。

  八、谈判原则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不按本邀请函第六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谈判小组查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谈判小组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谈判成功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成交报告。

  九、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签订
  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供应商、财政局采购处、采购中心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验收与付款
  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并按规定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货款。

  十二、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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