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富顺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一期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工程、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富发改发〔2011〕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顺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富顺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富发改发〔2011〕17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20910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顺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一期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工程、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富顺县富世镇富州大道与望云路交叉口西南侧。
2.3.建设规模:门诊楼空调安装及医用电梯安装2部。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门诊医技楼及地下室设备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6.标段划分:施工两个标段。一标段:富顺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一期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工程。二标段:富顺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一期工程医用电梯采购及系统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标段: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至少承担过2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产品明细中应有投标类型产品),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有关货物及其相应的技术服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该资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但该制造厂家进行书面授权后,不得再另行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也不得再授权其它公司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二标段: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为电梯制造商授权的该项目唯一代理商,且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注册资金3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企业,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病床电梯为B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中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为A级)资格。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均为A级)和电梯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电梯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3年5月30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6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富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综合服务大厅(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31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顺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富顺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13-7202476
传真:0813-720677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13楼1312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85319907
传真:028-853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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