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皋市经济开发区总部大厦空调末端设备采购二标段的相关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4页要求“空气处理机组需要现场组装”,请问清单中其他的设备、材料安装费在报价时如何考虑?
答:本次招标要求全部为成套的成品空调末端设备不允许现场制作加工及供应半成品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2、招标代理费是否可以在中标人付到第一笔设备款后支付?
答: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资格预审要求所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答:以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为准。
4、关于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3C认证证书的说明。
答:3C认证指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空调未端设备不在此列,不需提供。
附原公告: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如皋市经济开发区总部大厦空调末端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将投标单位有关要求告知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如皋市如城镇海阳北路西侧、里庄路南侧;
2)工程规模:约500万元(人民币);
3)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4)空调末端设备品牌:天加、盾安、汇中、韩威、翰艺五个品牌中的一种。
3、本招标项目共发壹个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符合《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由其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空调末端设备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产品不得为假冒伪劣产品;
(3)投标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此前无不良记录;
(5)投标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本招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投标,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
(7)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ISO14001,3C认证。
5、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单位介绍信;
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ISO14001,3C认证;
6)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料1)--6)须带原件且单独密封包装,包装上注明为原件,待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退还(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ISO14001,3C认证可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公章,视为原件)。
以上资料1)--6)按上述顺序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一起密封包装,包装上注明为复印件。
包装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章。
6、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3年5月31日8:00-11:00时前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递交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同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标书售出后不退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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