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伴山旅游景区综合服务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采购人: 邹平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晓丽 13905431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159 号
项目负责人:路福丁 范雯雯
联系方式: 18663509309 0635-2928809
三、项目名称: 鹤伴山旅游景区综合服务楼中央空调采购
项目编号: ZC-2013-05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要求:
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 ,地上南面两层建筑详见附图(位于山坡北,制冷制热面积即建筑面积)。直流变频机组,设计、安装要考虑冬季温差,海拨高度、湿度及酸碱度以及旅游景区的美观大方。双主机设计(每层一台主机),一层的保温效果要考虑门厅通风造成的温度损耗。
报价要求含空调主机辅材及安装人工费,到现场的运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 3 )供应商须为中央空调的专业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近年内类似项目业绩;
( 5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六、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谈判文件售出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公司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移动磁盘,以便拷贝谈判文件。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携带查询行贿档案申请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索取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索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43-3012932申请函格式见附件),购买报价文件。
发售时间: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下同)(节假日除外)。
地点: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706室(鹤伴二路268号);
七、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和谈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 6 月 18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时间: 2013年 6 月 18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邹平县财税大厦1907室。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申请单位名称) 因 (项目名称)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我公司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查询时间)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申请查询时间)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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