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营市中心血站中央空调主机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 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1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开标时间: 2013 年7月11日15时
招标人名称: 东营市中心血站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黄河路216号
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 DYZCZ20 13-122#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次采购范围包括: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数量:2组)供货、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空调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预算资金106万元人民币。
技术参数及要求:一组为总制冷量:≥180KW;一组为总制冷量:≥480KW。标准工况下的单台制冷量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中标明的制冷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主机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三) 涡旋式风冷热泵空调主机设备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符合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四)所投机组设备规格型号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投涡旋式风冷热泵空调主机设备的制冷量必须是标准工况下的制冷量;
2 、投标人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中标明的制冷量范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制冷量要求。
(五)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10、制冷空调设备”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产品型号。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同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涡旋式风冷热泵空调主机设备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原件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四)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10、制冷空调设备)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投标人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办理换证手续未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换证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楼第二开标室 (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546-8902312
地 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