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江门市中心医院委托,准备就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13年6月4日 进行了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论证会议,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江门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500万
四、论证小组成员: 聂卫国、伍锦铭、熊贤敏(采购人代表)
五、 论证会议基本内容: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于 2013年6月4日 9:30时在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会议室进行招标文件论证会议。
首先由采购人代表不带倾向性的介绍项目的概况,简单阐述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论证小组成员独立审查采购文件,主要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合同范本、评标办法等进行查阅,并就采购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
论证小组建议:商务要求中应强调第4点支架、螺丝等全部配件必须是不锈钢“304”产品;评标办法中应适当调整各项分数值。
最后论证小组独立签署了审核意见,一致认为:采购文件其他内容均无意见。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三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何剑婷、陈雯雯
联系电话:0750-3509007、3509011
传 真:0750-3509006。
七、论证公示时间为 2013年6月18日 至 2013年6月20日 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出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中心反映提出。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〇 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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