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办(2013)部门081号批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委托,现就其空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XFXD2013-XF-G008
二、招标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 | 空调1(国产产品) | 5台 | ¥4738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空调2(国产产品) | 113台 | |||
空调3(国产产品) | 13台 | |||
空调4(国产产品) | 9台 | |||
空调5(国产产品) | 1台 |
三、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时须提供副本原件);
3、所投产品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空调器)须取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 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 2013 年 06 月 28 日至 2013 年 07 月 17 日(正常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在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场外汇款、电子银行转账购买者应在缴款单中注明“ 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08标书工本费 ”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报名的结果,由场外汇款者自行负责),标书工本费 300 元人民币/套,标书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须收取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4500 元整(肆仟伍佰圆整), 投标人必须在 2013 年 07 月 17 日17:00 (北京时间)以前, 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提供开户许可证)向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 且须在汇款/缴款单中注明“ 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08投标保证金 ”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缴纳保证金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汇款/缴款单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
六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 2013 年 07 月 18 日 15: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书面通知: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货物)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信丰县安康路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5170151565
招标机构: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
联 系 人: 刘小冰
电 话: 0797-3397112
邮 编: 341600
电子函件: xfxdztb@126.com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信丰县支行
户 名: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1510 2012 0900 0025 842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