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枞阳县人社局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空调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项目编号: AHZYCG-2013053
2 、项目名称:枞阳县人社局办公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数量(台) |
1 | KFR-35GW 挂机 | 格力海尔美的 | 40 |
2 | KFR-50QW 挂机、柜机 | 13 | |
3 | KFR-50BP 柜机 | 4 | |
4 | KFR-75QW 大吸顶 | 7 | |
5 | KFR-120LW 柜机 | 2 | |
6 | KFR-125QW 大吸顶 | 9 |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 同时从事相应产品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具有所投产品的经销代理权。
5 、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规格响应表;
(6)质量保证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投标人认为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 、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3、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维修费、售后服务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元),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报价函,若不按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 、报价函递交:(采取到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投标人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报价函将不被接收。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编号、采购单位、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 、质量要求: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为全部设备现场测试合格交付使用后36个月且实行国家“三包”规定。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自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投标人现场无法修复的,必须立即提供免费的备份设备。质保期后,投标人应提供成本价保修服务,免费终生维护。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报价函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完全响应询价函中的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投标人报价无效。
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 (递交报价函时现金缴纳)
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供货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现场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报价函将不被接收。
10 、合同签订及供货日期: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按合同要求送货到需方指定的地点交付使用。
11 、付款方式:设备全部到齐,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2 、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投标人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评审时须提供产品说明书)
(2)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 、其他要求:为各投标人更精确地进行报价,投标人可以到用户现场进行勘查,由于未勘查现场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 2013年7月26日 下午4:00整
报价函递交地点:枞阳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15 、开标时间:2013年7月26日下午4:00整
16 、开标前现场验证:
营业执照副本(2012年已年检)、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以上均为原件)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经销代理权证书原件 。(生产厂家不需提供)
17 、联系方式: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556-2827619
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