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就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编号:2013-A074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空调采购项目
三、 招标内容: 空调 (预算220.08万元)
其中:变频多联室外机: 9 台
天花板嵌入式(环绕气流):76台
风管式: 12台
挂机1 1.5HP 4台
挂机2 2HP 2台
立柜机 3HP 5台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www.zfcg.sh.gov.cn)。
3 、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微型企业优先考虑。
4、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设备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
5、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6、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信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上述第四条中要求提供原件并复印件 盖报名单位公章。
2、空调销售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A4纸装订成册),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 、提供 所投产品型号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第1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型号,投标时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型号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认证型号),不提供相应复印件的视为不是清单中的;
5 、如是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 、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7月24日起 (上午8:30~11:00和下午13:30~15:00)上海市西康路658弄5号2楼 。
七、报名截至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
八、开标时间:2013年8月21日9:30时。
九、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62551635 传 真:62551127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