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20130814-1
致:(被邀请地产品企业)
1、滁州市演艺公司空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地产品采购,选定供应商。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金已落实。
2.2项目地点:滁州市演艺有限公司
2.3供货期:中标通知书下发15日内供货完毕,如未按本条款履行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4供货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格要求
3、如你方对本上述采购项目有意,可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招标人许可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招标文件将尽速并不晚于2013年8月21日17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所有被邀请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电子邮件后,予以回复确认;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现场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在签订合同前一日全部交清。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招标人:滁州市演艺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滁州市大剧院
联系人:薛峰
联系电话:0550-3015600
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滁州市建设路1#阳光大厦1104室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15375020832
日期:2013年8月21日
滁州市演艺公司空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简易邀请招标函(代招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名称:滁州市演艺有限公司
2、供货期:中标通知书下发15日内供货完毕,如未按本条款履行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演艺公司空调地产品采购项目。
4、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5、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滁州市演艺有限公司
7、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3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用、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费用,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单位须知: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是我市地产品企业目录中的家电的生产厂家。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查询,联系人:黄工,电话3019013)。
3、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文件两份,一正二副,密封于一个档案袋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1)封面(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函(与格式文本对应,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4)诚信投标承诺书(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5)采购清单及报价表(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包装于一个档案袋中。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若对开评标造成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2)、(6)、(7)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核查(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若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计价方式本项目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8、谈判小组组成及评标办法评标小组组成:由招标人自行组成评标小组本工程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法,以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最高限价以内的报价。若投标价格异常接近最高限价,招标人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9、中标价经投标人确认,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10、定标经过对投标报价计算复核后,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投标函中的报价,否则无效,招标人应当以二次报价作为确定成交的价格。如招标人认为最终的投标报价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可现场与投标人就价格再进行谈判,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以现金形式密封包装后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1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具体交纳方式另行通知。
13、付款方式:中标人供货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部无息付清(保修期1年)。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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