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部门081号]批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委托,现就其空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FXD2013-XF-G008/1
二、招标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一 | 空调1(国产产品) | 5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473800.00 |
空调2(国产产品) | 113 | 台 | |||
空调3(国产产品) | 13 | 台 | |||
空调4(国产产品) | 9 | 台 | |||
空调5(国产产品) | 1 | 台 |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所投产品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空调器)须取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年09月03日至2013年09月22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场外汇款、电子银行转账购买者应在缴款单中注明“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08/1标书工本费”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报名的结果,由场外汇款者自行负责),标书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须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00元整(肆仟伍佰圆整),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09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以前,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且须在汇款/缴款单中注明“缴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XFXD2013-XF-G008/1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告知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未缴纳保证金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09月23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地 址: 信丰县嘉定镇安康路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15170151565
招标机构: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
联 系 人: 刘小冰
电 话: 0797-3397112
邮 编: 341600
电子函件: xfxdztb@126.com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信丰县支行
户 名: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1510 2012 0900 0025 842
网 址:www.jxzfcg.gov.cn、www.gzzfcg.gov.cn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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