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业务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空调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⑴、建设单位:抚顺市公安局;
⑵、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业务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空调工程;
⑶、投资金额: 355万元
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⑸、招标范围:空调工程施工(包括空调主机、末端设备及附属系统的安装、调试、质保期服务等);
⑹、建设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
⑺、工程质量:合格;
⑻、工 期: 2013.11.19至 2013.12.18;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⑴、投标单位资质: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投标人具有空调(主机和末端)设备制造厂唯一授权书。
⑵、项目经理资质:机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请于 2013年 10月 25日 17时前在网上的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4、 2013年 10月 23日至 2013年 10月 29日在网上发出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报名后的投标人,请按相关程序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 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1月 12日 9: 30时,递交地点为:抚顺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服务大厅(抚顺经济开发区轻轨李石站北 100米 )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本工程的开标会。
招 标 人:抚顺市公安局
地 址: 抚顺市 顺城区
联 系 人:赵志鹏
联系电话:13941388887
招标代理: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继华
联系电话: 024-58058333
2013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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