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分体空调采购招标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3-12-05
| 江苏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分体空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 | 项目概况 |
| 项目批准单位: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13]164号 |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项目地点: | 白下路173号 |
| 公告划分标段: | 分体空调采购及相关服务 | 招标数量: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
| 二、 | 资格审查方法 |
| 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0年10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价在90万元及以上的分体空调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
| (4)信誉要求:/ |
|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 (6)其他要求: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提供授权书原件)2)投标人在南京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说明,投标申请人在南京须有维保机构并做到1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原件);3)招标人不接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无下列行为的承诺书):a、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企业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4)投标人的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注:申请参加此次投标的单位请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投标人还需提供制造商样本原件(须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开标现场递交。 |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 | 招标文件发售 |
| 1.发售时间2013年12月04日9时至2013年12月11日17时 |
| 2.发售地点南京市牌楼巷47号星月大厦811室 |
|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 800.00元每标段。 |
| 五、 | 投标截止时间 |
| 1.投标截止时间: | 2013年12月30日上午9:30 |
|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 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5开标室) |
| 六、 | 其他说明 |
|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
| 2、1)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七、 |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南京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市公安局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号星月大厦811室 |
| 邮编: | 210000 | 邮编: |
| 联系人: | 杨科 | 联系人: | 邱工、张工 |
| 电话: | 电话: | 025-58760611 |
| 传真: | 传真: | 025-58760611 |
| 八、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于以下媒体发布: |
|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 2、南京采购与招标网www.njbidding.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