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中央空调维修保养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3-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批准,我中心就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JJC201307。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下列中央空调(格力品牌)维修保养服务的采购,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室外机组 | GMV900 | 套 | 12 | |
2 | 室外机组 | GMV860 | 套 | 4 | |
3 | 室外机组 | GMV620 | 套 | 6 | |
4 | 室外机组 | GMV260 | 套 | 7 | |
5 | 室外机组 | GMV560 | 套 | 1 | |
6 | 室外机组 | GMV420 | 套 | 1 | |
7 | 风管机 | FRG25/B | 套 | 8 | 会议中心 |
8 | 室内机组(天井机) 2P-3P | | 套 | 99 | 其中会议中心7台 |
9 | 室内机组(单面出风)1.5P-2P | | 套 | 382 | 其中会议中心2台 |
2、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三、合格的供应商: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中央空调的维护维修,并取得行政办公中心现用中央空调的生产厂商对产品销售或维修的授权(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的发售: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后的附件中下载谈判文件。
2、各供应商在谈判之日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谈判文件缴费手续。
3、谈判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12月16日14时30分前汇至谈判组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如下: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JC201307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六、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6日15时00分;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
九、谈判会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6日15时00分;
十、谈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厅;
十一、采购人及谈判组织人:
采购人: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胡卫政 联系电话:0563-8158108
谈判组织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联系人:程克云 汪立晨 联系电话:0563-817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