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ZZC2013-X-007-A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之委托,就其需要采购的空调重新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安装产生的垃圾清运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规格和主要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空调 | 5匹冷暖立柜式空调 能效比:≥3.39 能效等级≥2级 电源规格:380-3-50 额定制冷量(W)≥12000 制冷功率(W)≤3540 额定制热量(W)≥13700(17200) 制热功率(W)≤3870(7370) 电辅热(W) ≥3500 运行室内噪音dB(A)≤50 运行室外噪音dB(A)≤60 循环风量(m3/h)≥2000 室内外形尺寸(mm)≤581×1870×395 室外外形尺寸(mm)≤1032×1250×412 适用面积(m²): 55-85 | 5台 | |
注:1、每台空调包含安装、调试、插座、插头、铜管、水管、保温材料和支架、遥控器等所有安装辅材,报价前须至采购单位勘察现场,安装时若有增加配管等安装辅材,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2、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可登陆http://www.ccgp.gov.cn/zcfg/gjfg/201307/t20130726_2895357.shtml进行查询。
(三)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其它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提供至少六年的免费保修期。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含零配件)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交货期:要求有现货,2013年12月19日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总价确定后不予调整。
4、发出成交通知与签订合同的时间:
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成交单位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2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采购的成交资格。
5、验收的相关要求:
(1)验收地点:货物验收地点即为交货地点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验收时间: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当天工作时间内进行验收,若当天不具备验收条件时,最迟不超过货到后的七天,期间采购单位须为货物提供必要的存储条件,并对货物的完整性负责(供应商应先用书面、电话等方式通告采购单位到货时间,以便采购单位安排接货及验收工作)。
(3)验收时,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派代表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地在三日内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必要时采购单位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共同参加验收)。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署《苏州市吴中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不接受与所列型号参数不符的产品。且所有空调经通电正常运行,视为验收合格。
(5)交货验收时,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装箱清单、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整套设备质保书、保修证明、相关技术培训资料。
(6)如供需双方对验收结果意见有分歧的,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验收意见错误的一方支付(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不能检测的,由供需双方共同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5、产品厂家印制的彩页或样本(当书面描述的技术参数、功能与彩页不一致时,以彩页为准);
6、最快交付使用日期承诺(注明交货日期);
7、产品配置清单;
8、报价表(格式): 采购编号______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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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附:承诺1:本报价在合同履行至验收完毕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
承诺2:我单位已完全理解了本次询价的全部要求,无误解、无理解偏差;
承诺3:我单位若未能在询价通知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我单位自愿放弃本次采购的成交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单位的处罚;
承诺4:我单位为响应本次询价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9、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设备名称、品牌、规格 | 采购技术要求 | 报价设备技术指标 | 选择项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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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各报价单位须根据报价设备的具体技术指标填写《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偏离表》,不得不填、不得照抄采购要求、不得写无偏离,否则,报价无效。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报价无效。
10、产品相应型号的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带准确页码);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三、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培训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不分采购单元,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价格须一次报定,且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货款结算: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完毕生效后,待设备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安装结束,经全部验收合格,交付需方使用,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后,由需方在30日内向供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A、合格销售发票。
B、采购人、成交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签字盖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成交原则: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请各报价响应单位于2013年12月12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壹份,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袋的封皮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价响应单位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单位电话)后送到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过时送达报价文件将被拒收,不按询价通知要求制作、签署、密封的报价文件,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
7、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该询价将于2013年12月12日13:30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开标(报价单位不参加)。
9、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8320475,传真:0512-68079725。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邮编:215004
联系人:孙清武、顾王旭
10、采购(需方)单位: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
联系人:顾晔 联系电话:0512-68203158
11、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采购要求的变更通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