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办公自动化及机房空调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及机房空调等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五包
第一包:机房空调(1台);第二包:Oracle 11G 企业版(1套);第三包:发射台UPS系统(2台),电池柜(4个),蓄电池组(116组);第四包:硬盘存储服务器(1个);第五包:视屏会商摄像头(1个)。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16-15-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第一包资质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法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设备,必须提供国家节能产品采购目录;属于CCC中国国家强制产品的必须提供CCC产品认证证书;
第二包资质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ISO9001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三包资质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法的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设备,必须提供国家节能产品采购目录;属于CCC中国国家强制产品的须提供CCC产品认证证书。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2日—2013年12月31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投标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1月7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