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如皋市体育中心—分体式空调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将投标单位有关要求告知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如皋市如城镇惠政路以北、解放东路以南、万寿路以东、绿扬路以西;
2)工程内容:体育馆用分体式空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时间:见招标文件。
3、本招标项目共发 壹 个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推荐品牌:大金、三菱电机、格力、松下、日立。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符合《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此前无不良记录 ;
6、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
(6)投标单位需有推荐品牌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如果是一级代理商开具的授权书,还需要提供一级代理商具有本品牌授权的证明资料)。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另选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另选品牌在知名度、性能、质量、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否则作废标处理。判断方法:当出现另选品牌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某设备所有品牌进行投票测评,得分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最低得分的,即视为达不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另选其他品牌的,报名时也需提交所选品牌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上述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待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退还(只退还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以上资料按上述须序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包装。
包装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7、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4年1月 8日8:30时至10:30时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报名。同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份,售后不退。
8、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三日内,请到上述工程地点与招标人商讨相关考察事宜,逾期不接受考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招标人通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入围单位。
10、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到如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园地》内下载。
建设单位(盖章):如皋市体育局
招标人(盖章):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中心(盖章):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盖章):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