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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实验中学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03-17
地区:山东

  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实验学校、枣庄市实验中学基建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枣庄市实验小学消防工程施工及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枣庄市实验中学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ZZGPGK-2014-014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为枣庄市实验小学消防工程施工及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枣庄市实验中学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投标单位不得对标段分解响应;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标段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枣庄市实验小学消防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枣庄市实验中学中央空调采购与安装
第三标段枣庄市实验小学电梯采购与安装

  五、投标人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
  2、第一标段投标人具备必须具备消防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外地施工企业须具有入鲁备案登记证;
  3、第二、三标段投标人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施工、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需出具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原件);
  4、第二标段投标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所投产品(主机及未端、多联机空调等设备)须均为同一品牌;
  5、第三标段投标人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级别为A级);
  6、第一、二标段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缴纳的劳动社保证明原件(必须提供2011年-2013年连续三个年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3月14日—2014年3月20日每日08: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办理)
  发售地点: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市中区文化西路枣庄市图书馆六楼业务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一、二标段)、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二标段)、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劳动社保证明(一二标段)、授权代表劳动社保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二、三标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标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标段)。
  投标单位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第一二标段:300元/份,第三标段:15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2014年4月9日9:30时
  开标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葛彩娟   联系电话: 0632-3192188   3191678

  山东龙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中央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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