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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03-18
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淇县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已由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投资【2011】67号文件 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级、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淇县公安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朝歌新区(淇水路以西人民路以北,淇水北路以东人民北路以南);
  2.2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省级、地方配套;
  2.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50亩;一期建筑面积约15578.62平方米;框架结构,主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周边裙房(三层);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中央空调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空调机组为水源热泵空调机组。(具体内容要求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估算价:约3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
  3.6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所投产品主机与压缩机须为同一品牌;
  3.7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3.8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9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3.10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报名时,根据“豫建建〔2013〕15号”的通知,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以上资质要求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本次招标采取合理低价随机摇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4.2报名时间:2014年03月17日至2014年03月21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 15:00 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4.3 报名地点淇县淇河路南段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歌信用社三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中标单位不退。
  5.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淇县淇河路南段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歌信用社三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淇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刘海祥         
  电    话: 18639255656            
  招标代理: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裕鸿国际A座1901室
  联 系 人:牛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371-86661033 

  201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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