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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家园电梯机房及配电房所用空调及除湿机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03-22
地区:江苏

  1.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南通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 五湖家园电梯机房及配电房所用空调及除湿机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建议品牌: 空调机:格力、美的、海尔品牌;除湿机 : 正岛(杭州)品牌。

  3. 投标单位基本企业资格及要求:
  ( 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中: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所投空调产品的室内机、室外机必须是同一品牌产品。
  ( 2 )投标人为空调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 3 )所投空调设备须具备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4 )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具有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5 )在南通地区有专业厂家授权的特约维修站;
  ( 6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提供承诺书 )
  ( 7 )投标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任何资质文件及报价文件均真实可信,发现任何作假现象,将作为废标处理。

  4. 实施要求
  ( 1 )付款方式:货物进场支付合同价的 30% ,安装结束支付合同价的 40% ,通电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 2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即行支付。
  ( 2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 2 年。

  5. 报价注意事项
  ( 1 )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以综合单价为准,总价按实结算。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 2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2.1 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 , 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资格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③空调设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④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通过 ISO9000 、 ISO14001 等认证文件;⑤在南通地区有专业厂家授权的特约维修站的证明及所投空调产品的经销和安装维修保养证书;⑥投标人 2010 年 3 月 1 日以来做过单体项目 20 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投标品牌)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2.3 承诺书: ① 投标人在南通地区或周边城市有完整售后服务体系,能确保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的承诺书; ②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
  2.5 递交贰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2.6 所有参加询价开标会的投标单位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采用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供应商名称”。
  ( 3 )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请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 9 点 30 分 密封送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逾时则不予受理。
  ( 4 )询价办法:各有效投标总价中最低报价的单位为成交单位。

  6. 联系人: 章晓晖 电 话: 18906296209
  注:报价表格式附后

  附件: 报价表
  投标人:(章)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价(元/台)合价(元)备注
1除湿机10KG、单相1台使用面积182.3㎡,高度4M、地下使用
2除湿机10KG、单相1台使用面积340.3㎡,高度4M,地下使用
3空调(带除湿功能)5P、三相1台使用面积125.58㎡,高度4.5M地上使用
4空调1.5P单相16台
5合计(元)
投标报价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备注:1、具体的数量以实际为准。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除湿机及整个空调系统室内、外主机价格、附件和随机备件价格等完成安装所需的全部材料、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配合费、保险、利润、税金、印花税、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上述报价含设备供货价格、安装工程费及税金。
  2. 合同价格条件
  2.1 本合同价格为供货到现场工地,并安装调试合格的价格。
  2.2 本合同的价格已包括除湿机及整个空调系统室内、外主机价格、附件和随机备件价格等完成安装所需的全部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配合费、保险、利润、税金、印花税、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
  3.1 产品制造和安装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规范。
  3.2 产品规格和要求等须与投标报价文件保持一致。

  4 交货方式、日期和地点
  4.1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负责卸货。
  4.2 交货日期: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 , 务必于十日内安装完毕(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 2 ‰的违约金。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5 包装及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将设备严密包装,并应根据其不同的形状和特殊特征采取措施保护其免于受潮和雨淋,应适应于多次装卸和长途运输,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害地安全到达工地现场。

  6 运输、运费及保险
  6.1 由发货地到交货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到达交货地点的卸车费均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负责承担由发货地到交货地点卸车的运费和综合保险费。
  6.3 付款方式: 货物进场支付合同价的 30% ,安装结束支付合同价的 40% ,通电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 2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即行支付。

  7 验收
  7.1 设备抵达目的地,甲、乙双方应对产品的数量、规格以及质量等及时检验。如需乙方提交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验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任何被检查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长于 10 天)无条件替换被拒绝的不合格设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最终验收日期为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的实际竣工日期。
  7.4 工程安装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保证确保甲方使用需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8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 乙方保证本合同的设备是优质、全新未经使用过的,无损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8.2 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之日计起,乙方免费提供 二十四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保修服务。
  8.3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产品由于设计、制造工艺、设备的缺陷或安装工艺,而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对由于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8.4 乙方如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保修并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单方将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在内的一切未结款项作为确定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按双方约定方式付款,逾期支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 1 ‰ 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货款的 5% 。
  9.2 乙方保证按买方要求的日期、地点交货。除受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逾期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合同总额每天 1 ‰ 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交货的合同款的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如不履约,且在规定供货期内不通知甲方,将每天扣以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9.3 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作为赔偿。

  10 合同的终止与赔偿
  10.1 如乙方所供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有任何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造成逾期交货按 10.2 条约定执行。如设备质量问题严重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予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乙方在甲方通知进货日超期 10 日仍然不能到货的,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外,应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 乙方保证其产品完全符合政府当局的相关安全法规、规范要求。乙方应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或制造缺陷(该种质量问题或制造缺陷应系相关部门证实或认定)引起的赔偿费用。

  11.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依法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 合同附件:无

  13. 其他
  13.1 乙方对其提供发票之合法有效性负责。
  13.2 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
  13.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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