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4年04月08日至10日在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qzzfcg.gov.cn/)上发布征求意见稿。现请具有提供下列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DH2014009 采购单位联系人:苏先生13506939338
二、招标项目:合同号1:综合楼空调设备及安装服务壹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4月11日起至2014年05月06日止(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携带或传真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或委托安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不低于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以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汇款单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Q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联系电话:0595-26008370传真:0595-26115899,邮箱:QZ_DHZB@126.comQZDH2014009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空调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开标稿4.11.docQZDH2014009空调参考设计施工图压缩文件.rar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5月08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4年05月0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主要货物的制造商或经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的供应商,若投标人是被授权者,须提供获得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投标人或委托安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不低于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5、安装若是委托的,需提供委托安装协议。
6、本次采购的合同号1最高限价为 4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以上如有变更,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一、开户名: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帐号:140883290901000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