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4-17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代理机构编号:CZTC-郴-2014-052 ,政府采购编号:YXZFCG-2014-02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内容:永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的原件;
2.3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2.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2.5提供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
2.6投标人应为经国家注册批准的空调设备制造商或取得本制造商授权(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经销商,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能提供相关服务;
2.7经销商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必须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对制造商的要求;
2.8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单位委托单位的投标;
2.10投标人带以上资格证件到代理机构处资格审查,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4年4月29日,每日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3时30分到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授权)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5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永兴大道县环保局7楼)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永兴县干劲路支行
帐 号:9430 0301 0004 3688 96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35-5998957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转账形式提交,转账应于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账到指定帐户(开标前提供原始汇款凭据原件经核对账号和户名无误后,方能作为有效投标),现金方式提交的作无效投标(开标前必须凭汇款凭据原件在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置换收据)。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永兴县人民法院 地址:郴永大道
联系人:邝志勇 电话:0735-55680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室(汽车南站对面)
联系人:雷文锋 丁伟 电话:0735-2177465 1338735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