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部门042号批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信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空调、水暖等项目进行询价。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4年4月15日发布的询价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 变更事项1 :原询价文件及公告中,三、采购项目需求 (五)产品规格及要求:
二、空气能热水器 | ||
主机 | 制热量:10kW;额定功率:2.7kW;热水产量:237L/h;最大功率:3.0kW;设定温度:55℃(默认),35-65℃范围可调(出水温度);电源:220V-50Hz | 1台 |
现变更为:
二、空气能热水器 | ||
主机 | 制热量:10kW;额定功率:2.7kW;热水产量:237L/h;最大功率:3.0kW;设定温度:55℃(默认),35-60℃范围可调(出水温度);电源:220V-50Hz | 1台 |
此变更公告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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