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教育局委托,为其所需的部分学校空调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相关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
2、崇明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必须是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须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7、所有投标机型必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下载http://www.ccgp.gov.cn/)
8、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报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CMZFCG2014-023
业主:崇明县教育局;
采购内容及数量:挂机、柜机 共计247台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具体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5、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下载后填列);
7、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8、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14年4月25日-4月30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于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0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5月19日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 欢
联系电话:69696988转8576
传真:69699633
采购人:崇明县教育局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北路308号
联系人:施 柳
电话:59623083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22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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