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采购单位的答疑意见,南山区教育局“清凉教室”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NSCG2014029759)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一、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服务部分“5、供货、安装实施方案”权重由4分调整为1分。
二、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及售后服务部分增加“10、扶持小微企业产品”评分项,权重为3分,评分准则为:“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得100分;2、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得100分;3、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得30分;4、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第1和第2项标准进行评分。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在投标书目录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栏,格式要求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说明”第6点修改为:“分包情况:本项目分A、B两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包或两个包同时参与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即A包的中标供应商在B包的符合性审查时作废标处理)。如每个包参与投标并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少于3名的,则本项目的该包招标失败。”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一、商务要求中“12、履约保函: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供由银行提供的履约保函。”的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ZBS版本招标文件已作调整,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