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食堂空调采购询价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5-26
(项目编号:CG-AQ-2014-1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食堂中央空调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6、供应商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8、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若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0、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11、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2、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13、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4 年 5月27日 上午 9 时
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六楼开标三室
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5、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新办公大楼(安庆市龙山路老建委大楼)
五、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四面出风的室内机 | Q=5600W,四面出风,电加热(4台) Q=4500W,四面出风,电加热(1台) | 5台 | 业主提供施工图纸电子版,施工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结算时不调整合同价(电子版图纸下载请和联系人联系) |
2 | 侧送风的室内机 | | 1台 |
3 | 室外机 | Q=33500W | 1台 |
4 | 安装费 | 壹万元整(¥10000.00元) |
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 |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 张季 15209815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