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923130028-003 | 所属地区 | 东光县 |
工程名称 |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合建项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 ||
建设单位 |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 | ||
工程地点 | 东光县府前大街北侧,宣惠河东侧。 | ||
建筑面积 | 9000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材料设备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13731142868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4-05-26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4-05-30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4-05-26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4-05-30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
内容 |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东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合建项目 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码:ZCZB-2014-149-03 1.招标条件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东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合建项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 招标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电话:13731142868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光县府前大街北侧,宣惠河东侧。 3.2建筑规模:采用地源热泵设备,供冷热面积7258.29平方米。 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规范。 3.4计划工期:194日历天。 3.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2 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当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将进行资格预审,按照预审办法选取7家投标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若投标申请人不超过7家(含7家)则进行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至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业务科报名,联系人:李彬(7815826)。并同时交验、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7)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 (8)外埠企业须持进沧进冀备案手续; (9)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 (如是代理商); (10)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2 以上证件须提交原件(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校验并提交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复印件一式四套。 6.3申请人必须同时用企业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提交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