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一期工程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委托代理编号:TPPCZ(2014)121。
二、政府采购编号:ZJJZFCG2014-033。
三、项目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一期工程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
四、招标范围:空调通风设备及安装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
六、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七、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7.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7.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1.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1.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1.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1.5投标人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1、若当地社保机关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社保缴费凭证原件;2、复印件加盖的法人公章均要求为原始印章,所盖法人公章为复印或扫描后彩色打印的无效。
7.2特定资格条件:a、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b、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c、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d、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e、如非制造商投标应取得所投品牌设备的销售代理授权(同一品牌只能授权唯一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和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f、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g、所投设备的主机和末端设备必须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货物;h、所投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必须取得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以及进入《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7.2.1投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2.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2.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2.4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法人公章);
7.2.5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2.6非制造商投标提供所投设备的销售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和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7.2.7所投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法人公章);
注:复印件加盖的法人公章均要求为原始印章,所盖法人公章为复印或扫描后彩色打印的无效。
7.3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根据[张检会](2010)1号文件《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在投标人注册地检察院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当地检察院进行查询。
投标人需派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携投标人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书面结果及本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于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每日上午08: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 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古庸路556号金领国际大厦6楼607室<招标七部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16日上午8:30-9:30时。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16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投标及开标地点:张家界晶悦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付款方式:签署合同时约定。
十三、有关此次招标咨询事宜可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阳先生
电 话:13307440286
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军
电 话:0744-8381538(传真) 18974493988
十四、保证金账户:
户 名: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账 号:943005010000148159
行政监督: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44-838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