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第九中学空调采购询价函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5-29
(项目编号:CG-AQ-2014-170 AQZB-2014-0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第九中学空调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6、供应商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8、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9.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0、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11、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4 年 6 月 3 日 9 :40 时
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0号) 六楼开标三室
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第九中学
五、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配置 | 品牌 | 数量 | 备注 |
1 | 柜式空调 | 50KFR50LW(50520)Aa一2。能效比3.40。制冷5200W。制热5720(7520)w。室外机 噪音小于或等于53dB(A) | 格力、海尔、美的 | 6 | (1)要求二级节能; ⑵海尔、美的提供的机型规格与性能要优于或者等于采购方设定的规格与性能; ⑶柜机插座距离地面约2.8米,中标方需提供符合现场的电源线及插头,不得以增加辅件为由要求采购方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安装到位。 |
2 | 挂式空调 | KFR35GW(35570)Aa一2。能效比3.49。室内机噪音25dB(A)。室外机噪音小于 或等于50dB(A) | 9 |
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江冬青 联系电话:0556-519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