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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人民法院所需郸城县人民法院综合楼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06-17
地区:河北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郸城县人民法院综合楼空调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郸城县人民法院综合楼空调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4-408

  三、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3.1、设备名称:空调柜机、空调挂机;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空调柜机、空调挂机,详细清单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注册资金50万元及其以上;
  4.3 、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 空调柜机、空调挂机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原件,同一标段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不能超过三家。
  4.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4.5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6 、投标企业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7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6楼607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货物生产商对代理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查询结果、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谈判时间:2014年6月20日10:00。

  七、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郸城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716388085
  2014年6月16日

空调 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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