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制衣厂空调柜机采购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 DX-B2014013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推荐品牌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
1 | 立式柜机空调 | 格力、春兰、美的 | 20 | 台 | 48.4 万元 |
2 | 铜管(含保温材料) | 铜管采用青岛宏泰,保温采用江苏赢胜。 | 400 | 米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设备制造或销售企业;
(3)拟投品牌必须与公告第二点要求相符,属于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须获得空调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
(4)所提供的产品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并符合公司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5)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或参股人或中标联系人非浙江东联集团公司副处以上及下属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
(6)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 招标文件 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 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 00
地点: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资料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7月1日上午9:30时止
六、投标地点: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05会议室(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
七、开标时间: 2014 年7月1日上午9:30时开始
八、开标地点: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05会议室(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
九、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形 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代理机构基本帐户。
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
代理机构开户帐号: 0188990605000038
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凭投标人缴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代理机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复印件进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说明: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否则代理机构财务不接收投标保证金交纳,因上述原因造成保证金未交纳而影响投标情形,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他事项:
1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
(4)拟投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2 、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未满足公告第二点要求的投标报名资料不予受理。属于销售企业的投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空调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采购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质量联保承诺。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 地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人:郎先生
电话:0579-82720208 电话:0579-82050037
传真:0579-82720349 传真:0579-82068009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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