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央制冷空调设备机组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4 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谈判时间: 2014 年7月3日9时
采购人名称: 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东营市曹州路60号
集中采购机构 :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 DYZCZ2013-370#-3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央制冷空调设备机组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共2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螺杆式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数量:2组)供货、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空调系统质量验收标准。预算资金203万元人民币。
技术参数及要求:单台总制冷量:≥780KW。标准工况下的单台制冷量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中标明的制冷量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螺杆式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三)螺杆式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符合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四)所投机组设备规格型号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投螺杆式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的制冷量必须是标准工况下的制冷量;
2 、投标人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中标明的制冷量范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制冷量要求。
(五)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制冷空调设备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五期10、制冷空调设备-①冷水机组”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产品型号。
四、谈判文件领取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
(一)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螺杆式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生产厂家质量体系空调制冷ISO9000系列或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或GB/T空调类国家质量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原件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四)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五期10、制冷空调设备-①冷水机组)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供应商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办理换证手续未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换证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原件。
采购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谈判文件。
五、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四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孙先生
电 话: 8902302
地 址: 东营市东二路276号(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院内)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