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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公安局关于暖通空调工程及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06-27
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宝丰县公安局暖通空调工程及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丰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编号: BFZC2014-BG-044
  2.2项目名称:宝丰县公安局暖通空调工程及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宝丰县,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暖通空调工程;第二标段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2.4招标范围:第一标段为暖施图纸内的空调采购和安装、调试及后期相关服务;第二标段为本次所招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采购电梯 1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第一标段: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持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3 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书面形式);
  3.2.5 外地企业应持有进宝丰备案介绍信;
  3.2.6 拟任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 ②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 2014年 01月 -2014年 05月份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3第二标段:
  3.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
  3.3.2 投标人应是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级)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级)的电梯生产企业;
  3.3.3 投标人应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4 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4供应商必须到现场进行考察,投标时必须提供经招标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记录表》;
  3.5 建设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须为 2014年 06月 24日 以后开具);
  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报名须知
  请报名人于 2014年 6月 27日至 2014年 7月 3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4年 7月 3日下午 17:3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到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 18号)报名,报名时第一标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报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4年 7月 7日 - 2014 年7月11日 (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5.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4年 8月 5日 上午 9:0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宝丰财政信息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宝丰县公安局
  联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5-3646142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系 人:祁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375-2190007 1307177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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