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对连江县文化体育公园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及风冷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FZB-2014-29(2014连江财购计[053]号)
2、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文化体育公园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及风冷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游泳池水处理设备 | 其他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 连江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 | 0591-26227177 | 连江县 |
风冷中央空调 | 其他货物 |
3、预算资金(最高限价):合同包一: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整(¥7250000.00);
合同包二: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公休、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6、招标项目代理公司: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晓燕 联系电话:0591-88002309
传真:0591—88002607 E-mail:fjxfzb@126.com
联系地址: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④法人代表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中路188号2楼(汽车南站旁,汉庭酒店二楼)】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图纸(合同包1或合同包2)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0026211970010002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