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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刘德平  发布时间:2014-07-15
地区:河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洛老政采代[2014]11号。

  二、招标项目说明
  项目地点: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招标范围:壁挂式空调53台,柜机空调5台(供货清单相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20日历天(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资金来源:非税资金;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为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持有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自2011年7月1日以来有类似供货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报名企业只能报一个品牌;
  3.3、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投标的企业请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3.1项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5日上午9:30分,地点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毛女士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黄梅路49
  电    话:0379-64353035
  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0379-62915700
  电子邮件:lyzf03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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