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
3、已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轿厢空调
2、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8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技术要求:
见附件
4、数量:2台
5、交付状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6、交付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要求做相应修改。
三、 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4。
四、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06月24日(星期二)10:00(北京时间,以网上报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按以下要求提交报价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网上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文件的内容:
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3、中小企业申明函(报价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
4、所报价产品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或者项目服务方案(原件扫描上传)。
5、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扫扫描上传)。
6、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7、设备厂商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 。
六、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报价,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按照“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的产品进行报价,也可以用技术规格相当于或高于“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产品的其他同类产品进行报价。
七、报价方式:
1.本次报价由供应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价系统填写和提交报价文件的方式进行。
2.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以及网上报价系统的要求和规定格式编制并提交报价文件。
3.网上报价主要流程如下:
(1)登入网上报价系统:报价单位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价系统。
(2)填写网上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网上报价”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报价项目,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报价系统和询价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报价内容,其中带“*”号内容必须填写。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询价项目,报价单位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报价。报价单位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报价系统。
(3)提交网上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填写好所有报价内容后,须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报价系统中提交报价文件,并下载报价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询价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只有当系统中显示报价状态为“报价成功”,才代表网上报价文件正式提交成功。
八、评审
报价时间截止后,由询价小组解密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后,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021-63781055
传真:021-63185569
采购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人:陈冶中
电话:23113566
传真:63584880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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