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XSX-CG-20140749
响水县精神病医院现决定对所需空调进行重新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空调重新询价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履约能力,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时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原件)
2、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成交供应商须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响水县小尖镇周集居委会)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四、付款方式:
所有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后,凭采购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六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于2014年8月8日下午3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由响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作废标处理。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8日下午3点30分在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开标(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三)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书、服务承诺书、质量保证书、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组成。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在封袋中,在封袋正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拒收。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存放在另一个袋中,可以不密封,但应在封面上注明原件目录。
(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8日下午3点30分)前须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汇票、现金或采用其他方式,帐户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帐号:1109680119002034388,开户行:工商银行响水支行),并将缴款原件交公证处工作人员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若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若不中标,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该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要求投标人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投标函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为废标。评标方法为最低投标价法。如果出现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需求且最低报价相同的,评委将根据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和服务等择优确定,如果产品质量、技术参数、服务等仍完全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本公告所附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不得改变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品牌,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不得低于公告要求,否则为废标。大写金额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数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以总价修正单价;拒绝修正的,作废标处理。
(七)不能提供所需原件供审查的为废标。
六、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1、品牌:海尔、美的、格力(任选其一);
2、技术参数和采购数量:
总采购36台空调。其中:
(1)壁挂式冷暖空调21台,正1.5匹,制冷量:≥3000W,能效等级2级(含)以上,白色。 电压:220V(二相)
(2)壁挂式冷暖空调12台,正3.0匹,制冷量:≥7000W,能效等级2级(含)以上,白色。电压:220V(二相)
(3)立式冷暖空调3台,正5.0匹,制冷量:≥10000W,能效等级3级(含)以上,白色。电压:380V(三相)
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七、本次采购预算价:
本次采购预算价为15.15万元,投标单位报价超过预算价无效。本采购项目评标费用600元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此项费用。
八、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请于2014年8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响水县精神病医院)提出,采购人将于2014年8月7日前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并在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站(www.xsztb.net)的“政府采购-招标答疑”栏目中公告,由于本次采购无报名和投标确认环节,招标人无法将澄清或修改内容直接告知各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查阅招标答疑,否则责任自负。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报价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询价文件,报价截止后不再受理针对此项目询价采购文件内容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九、本次采购联系方法:
响水县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陈其峰 电话:13801413468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靳 步 电话:0515-86782019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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