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拟对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 XF2014 —037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空调设备(含安装) | 批 | 1 |
注: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十、询价文件,点此下载”。)
四、 供应商资格:
1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3 、报价人须具有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4 、供应商必须到新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 办理方法 , 请 点击下载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符合资格的询价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供应商须先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指定银行,然后凭转账单领取招标文件。【缴款人必须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缴款方式),并请注明“事由:(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 、需带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财务审计报表、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2 、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点此下载 );
3 、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原件。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4年8月14日下午15时0分。
七、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八、询价时间:2014年8月14日下午15时0分。
九、询价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十、询价文件, 点此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1-6920880 电话:0751-6920123
传真:0751-6920122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询价文件工本费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80020000001814997
银行:韶关市新丰县农信联社城区中心分社
采购产品/产品要求 | 数量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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