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改造项目空调安装工程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8-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沈阳市招标办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改造项目的批复中烟办[2013]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改造项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号 。
2.2工程规模:
专业工程: 本项目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总部改造项目,作为公司总部和红塔集团营销中心东北分中心经营用房、职工食堂和文化活动中心、后勤保障用房及企业物产。项目南北长约285m,东西宽约103m,占地面积29951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0.00 万元。
2.4招标范围:空调安装包含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安装,新风机组安装,空调系统水管路、风管路材料采购及安装,水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
2.5工期要求: 2014 年 9 月 20 日开工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253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报名确认要求: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8楼-辽宁省委斜对面)报名确认。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14 年 8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5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14 年 8 月 18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 日 10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号 | |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8楼-辽宁省委斜对面 |
邮编: | | 邮 编: 110001 |
联 系 人: 包先生 | | 联 系 人: 苏临、金楠 |
电 话: 024-22815777 | | 电 话: 024-23228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