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中央空调、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公开招标征求意见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审:陈圣 发布时间:2014-08-14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中央空调、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GZCGK-2014-03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4-08-13 11:30 到 2014-08-20 17:0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2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1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空调系统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8、经销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所投中央空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0、省外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入川备案证书,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是入川备案人员。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8、投标人为制造商的, 必须具有制造8m/s及以上曳引式乘客电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合格有效证书;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品牌代理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设备制造商制造8m/s及以上曳引式乘客电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合格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10、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含B级)及以上合格有效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见各包采购内容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李国平 1390812206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址C区四楼 邮 编:628017 联系电话:0839-5572006 传 真:0839-5572004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周建 联系电话:0839-557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