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35-1402N2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偃师市浙江大厦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约7万 平方米;
2.2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40天;
2.3招标范围:偃师市浙江大厦中央空调末端设备采购;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河南的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服务投标,且符合下述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或已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2)近三年以内销售业绩:不少于一项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9 月 2 日至 2014年 9月 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3楼012房间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须出示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业绩合同。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凡符合条件报名的,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偃师市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城大厦B座三楼
联 系 人: 潘女士 联 系 人:王先生 王女士
电 话: 0379-65070023 13838466619 电 话:0371—65925339
传 真: 0379-65070023 传 真:0371—86113232